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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太阳集团2018网站      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6450

关于做好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大专系:

为做好我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助学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2019〕84号)《太阳集团2018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郑电职院[2017]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等级及标准

1、一般困难: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比较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且家庭劳动力少;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特别困难: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4、对于2017、2018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上调的学生,应按照上述1、2、3条调整等级要求,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随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材料一起上报。(提供材料若有不实者,予以取消资格。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要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调低或取消者无须出示相关资料)

三、认定工作程序:

1、完善信息:具有全日制正式大专学籍的学生可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14062完善本人的信息。

2、提前告知。各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3、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1),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年级认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2%,普通学生与学生干部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划分困难等级,拟定困难学生名单。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5、系部审核与公示。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2017、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 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电话、邮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电话:0371-6211158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6、网上申请:被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7、学校复审、公示。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完毕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 5个工作日。

系部认定负责人负责汇总并整理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档案材料,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系留存),并上报《太阳集团2018网站XXXX系困难学生档案》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2)及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认定小组的相关通知、公示(含公示照片)和总结材料(注明特困生认定总人数和其中建档立卡户学生人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认定时间安排:

1、系部宣传。9月1日-12日为系部宣传阶段。

2、个人申请。学生于9月1日—16日向年级认定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学生可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3、年级认定、系部审核、公示。年级和系部认定、审核、公示时间为:9月19日-27日,且按要求完成资助系统数据的申请与审核工作,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校复审、公示。9月28日-10月10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 5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进一步前移阵地,做好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结合学生日常和校园卡等消费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2、新生入学后各系部要及时收集整理新生第一手材料,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了解他们及其家长的需求,因人施策、精准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为重点资助对象,且应100%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4、建档立卡学生应提供下列任一种证明材料: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有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县扶贫办开据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扶贫系统网络截图。

如扶贫明白卡显示已脱贫,需要提供县扶贫办开据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三年内仍可享受资助。

5、各系部建档立卡学生要单独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建档立卡学生的贫困生认定材料单独收取,且与统计表顺序一致,上报资助中心。

6、各系应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系部应及时作出调整。

7、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以免影响奖助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贷申请等工作。

8、材料上报时间。各系部学生资助负责人于10月11日—14日整理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内容:申请材料、系部通知、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认定小组名单、《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太阳集团2018网站XXXX系困难学生档案Excel格式(电子版)、结果公示(含公示照片电子版)、总结等。

9、附件请到郑电院资助管理群共享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太阳集团2018网站XXXX系困难学生档案》

      3、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比例分析表

     4、《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